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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报税 税款可以分期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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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4-27 阅读:
香港公司报税可以分期缴纳税款,但是有前提条件。符合条件者可以向香港税务局提交申请分期缴税,下面提供参考指南。

申请分期缴税的条件

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可申请分期缴税。税务局一般会就在缴税期限日仍未清缴的税款征收不多于 5 % 的附加费;而在缴税限期日 6 个月后仍未缴交的税款和5%的附加费,则会加征不多于 10 % 的附加费。

注意:在税务局批出申请前,纳税人可暂时按照他的分期缴税建议,先行缴款。
除特殊情况外,税务局不会批准长还款期的分期缴税申请。就算有关分期缴税安排获批准,本局仍会向法院提出欠税诉讼,欠税人须就判定债项缴付法庭费用及利息。该利息由诉讼开始日期起计算,直至判定债项全数清缴为止。

纳税人可透过以下办法申请分期缴税:

1、填妥申请表格:IR1360B表格
2、亲身到税务大楼7字楼(法团、合伙业务及离港个案)找追讨欠税组办理
3、以书面申请


 

在作出申请时,纳税人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所有最近 3 个月的银行存折、月结单、银行或财务机构已核准的信贷资料(如适用)影印本,
●一份收支表及证明文件以显示最近3个月的财政状况,
● 所经营业务最近3个月的管理账目(包括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转状况及预测表(如适用),
●具体的分期缴税建议;及
●日间联络电话(以便税务局职员在有需要时与申请人联络,避免因需时索取进一步资料而引致延误)

附:IR1360B表格.pdf下载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否申请成功,都要及时交税,可暂时按照分期缴税建议先行缴款,不依时缴税的后果严重!

根据《税务条例》( 第 112 章 ) 第 71(1) 条,依照税务条例条文而征收的税款,须按评税通知书内所指示的方式在该通知书内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缴付。若非如此缴付税款,须被当作为拖欠税款。如在评税通知书上订明的日期后纳税人仍未缴交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将被视为立即到期论。评税通知书内尚未缴付的应缴税总额将全数被视为欠税,税务局得立即予以追讨。税务局局长可立即根据《税务条例》第 XII 部的规定,采取法定追税行动 ( 包括征收百分之五附加费、向第三者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及进行法律行动等 ) 以追收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