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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北京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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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12-18 阅读:
在香港成立公司后,以后如果想在北京经营发展,需要先做市场调研、产品推广等活动,可以先在北京设立办事处(代表处)。香港公司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办理的是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流程。

到哪里办理驻北京代表处登记证

外国(地区)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应到市工商局申请办理,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香港公司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现场审核;
3.办理登记。

办理登记证的主要步骤:

步骤1: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部局批准
步骤2:登陆www.baic.gov.cn,下载办理指南和申请表格,或到附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申请表格。参照指南说明准备相关文件。
步骤3:向工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步骤4:如果审核成功通过,5个工作日后领取登记证及代表证,并在《中国工商报》刊登设立公告;如果审核通过不成功,按照告知建议修改材料,准备再次办理

温馨提示: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可直接到工商机关办理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主册。

办理登记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外国(地区)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首席代表签字+3张代表照片)
2.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 自签发之日起30日)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3.香港公司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公证认证)
4.与香港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需公证认证)
5.香港公司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
6.香港公司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需公证认证)
7.香港公司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需公证认证)
8.香港公司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需公证认证)
9.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明(需公证认证)
10.《指定(委托) 书》
11.房产使用证明(一般应为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亲笔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
12.金融、保险业企业还应同时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以上需要公证认证的文件具体办理指南可以查看:香港律师公证攻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 至17:00;

设定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香港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香港公司进行香港公司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如果你是要在北京进行经营的,需要在北京成立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才可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