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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如何在上海办理设立办事处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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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22 阅读:
香港公司在上海办理设立办事处是属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的范围,在上海设立办事处手续如下:

办理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负责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自贸试验区除外)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非建交国家、需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的设立登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其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

申请条件

存续两年以上的香港公司(即:如果香港公司新成立则还不能设立办事处,所以也有人购买两年以上的香港现成公司来设立办事处。详见:香港现成公司指南)

提交材料目录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香港公司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指香港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4.香港公司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5.香港公司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6.香港公司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7.同香港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8.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9.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2.代表机构设立登记,香港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上向社会公告。
3.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办理流程

1、如需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2、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预审通过后到工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决定前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登记证和代表证;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4、申请人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登记证、代表证。

审批时限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决定前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登记证和代表证;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办理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每年6月15日-9月15日下午14:00-16:30)。

办理地点

★市工商局:肇嘉浜路301号;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负责浦东川沙、合庆、唐镇、张江、北蔡、三林、东明、高桥、高东、高行、曹路、花木、周家渡、上钢、南码头、塘桥、潍坊、陆家嘴、洋泾、周浦、康桥(自贸试验区张江片区、迪斯尼度假区除外)等区域企业登记。)
●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浦东市民中心惠南分中心,负责浦东惠南、宣桥、新场、航头、大团、祝桥、老港等区域企业登记。 )
●张东路1158号3号楼(张江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负责银行卡产业园(唐镇部分)、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企业登记。)
●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浦东金桥、金杨、沪东、浦兴等区域企业登记。)
●申港大道200号(临港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浦东泥城、书院、万祥、南汇新城等区域企业登记。)

附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下载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