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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香港公司(修订)条例》有什么新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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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3-01 阅读:
根据香港注册处公布的2018年《香港公司(修订)条例》的最新规定,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简称为SCR)。这是怎样的一个规定,又有什么影响呢?

根据《修订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均须:
1、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
2、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这个政策适用于所有的香港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以及无限公司,但不包括非香港公司(即在香港登记但在境外成立的公司)和上市公司。

不备存者将面临超2.5万港币的罚款,并另外按700港币每天进行罚款。

此外,如果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处理不当或是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信息、或具欺骗性的资料,该人即属犯罪!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将会被处罚300000元并监禁2年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元监禁6个月

香港公司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确定重要控制人
●告知各重要控制人新的规则,并考虑任何相关的海外资料/保护隐私条款
●给予重要控制人和相关人士通告
●获取所需的所有资料
●对符合要求的重要控制人创建和输入其详细资料
●向公司注册处通报重要控制人的所在地
●委任指定代表协助遵守所有重要控制人的规则,并协助执法人员及公司注册处相关的检查
●更新重要控制人的资料